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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申请驰名商标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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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驰名商标作为商标王国中的“龙头老大”,是一国经济实力的体现,代表着其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每一个驰名商标都是一个国家的巨额财富。驰名商标也是企业市场竞争取胜、获取经济利益之利器和法宝。正因如此,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驰名商标给予特许保护。

一、驰名商标简介

概念:

驰名商标,英文为“well-konwn trade mark”,是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来源于《巴黎公约》1952年海牙文本。《巴黎公约》并未对驰名商标界定含义、标准,知识规定给予驰名商标特殊保护。

2003417日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和好处:

1、强烈的识别性。

识别商品来源是商标的首要功能。商标是企业想公众传达产品信息的媒介,是消费者购物的向导。驰名商标对商品而言,由于其广泛的熟知度和良好的信誉度,更是吸引人们注意力的“磁石”,具有强烈的识别性和顾客吸引力,使得驰名商标标示的商品能在众多的同类商品中脱颖而出。

2、良好的信誉度。

商标是产品质量和企业商业信誉的载体。驰名商标所有人以保证产品质量、广泛的广告宣传等方式,在其产品或服务之间即建立起一种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驰名商标所有人通过其驰名商标的表示在产品与公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从而培养消费者的品牌信任和忠诚。可以说,驰名商标已不仅仅是一种区分标志和识别符合,更意味着可靠的产品质量、先进的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企业信誉。

3、巨大的价值性。

正式由于驰名商标的所具有的强烈的识别性和顾客吸引力以及良好的信誉度,能带动产品迅速而大量地销售,为驰名商标所有人带来巨额的利润,它成为企业开拓市场和占领市场的最有利武器。驰名商标所具有的强大促销功能,使得驰名商标本身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巨大。

4、不局限于注册。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并未局限于注册商标。《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我国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与一般商标的保护范围是一致的。

5、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想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将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不相同后者不想类似商品”上,实行跨类保护。注册的驰名商标比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要广,保护力度要大,所以有鼓励驰名商标有意者及时注册的作用。

6、驰名商标的有期限的排他注册权。

《商标法》第41条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限制”。这一规定充分的保护了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7、禁止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或域名注册。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3条规定: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想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的,可以向域名注册机构申请撤销该域名注册。

二、驰名商标认定

(一)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为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

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衡量驰名商标的重要标准。《TRIPS协议》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作了原则性规定:确定某商标是否系驰名商标,有顾忌相关公众对其熟悉程度,包括在该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知名度越高的商标,其信誉度就越高,对顾客的吸引力就越大,该商标就越驰名。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一,“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表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销售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第二,相关公众是指中国的相关公众。在外国驰名的商标如不为中国的相关公众所知晓,是不符合这一重要标准,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市场经济通过竞争优胜劣汰。商标使用的时间越长,就越能证明该商标及其所标识的商品久经市场考验,是广大公众长期信任和认可的。很多驰名商标的持续使用的历史较长,有的达到几十年甚至上百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具体如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宣传工作的时间长度、深度和广泛度直接影响该商标所表示的商品的销售额和知名度。商标宣传工作持续时间越长、力度越大、范围越广,消费者的知晓度就越高,商品的销售和覆盖面也就越广,商标的知名度也就越高。如果某一商标所表示的商品在大范围内作长时间细致深入的宣传,可以断定在这一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影响。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该商标曾经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受保护,可以作为参考因素;另该商标在认定的商品上也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得到保护,简称多类别注册保护或全类保护也是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除上述因素外,其他因素也会影响到驰名商标的认定,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主要经济指标,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和外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地区、该商标所含的经济价值等因素。

注:在实际认定驰名商标时,商标所有人应当提交可以证明商标符合上述因素的证据材料,认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上述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上述全部因素为前提。

(二)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

根据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我国驰名商标申请认定有两条途径: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根据下面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的机关来认定:
1、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来认定: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如果通过商标异议案件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或者是在商标管理过程中申请驰名商标,应当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来认定。
2、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也就是说,如果通过商标争议案件来申请驰名商标,应当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向法院申请:除了通过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两种方式申请的外,其他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并且一般只有中级以上的法院才可以认定。

(三)认定驰名商标所需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四)认定驰名商标所需时间
  1、准备好材料上报阶段——所需时间:1个月左右
  材料制作完备后,要对个案进行投诉解决,同时按法定程序将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到国家商标局。通常需要市级工商局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并制作笔录,随后将有关材料报至省级工商局,省级工商局初步审查符合基本要求的,上报至国家商标局。
2审查、认定——所需时间:法律规定的时间是6个月的认定期限,一般在1年左右。
  国家商标局对省局上报的材料正式受理后,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进入实质审查、认定阶段。这是整个驰名商标认定过程中决定性的阶段。由于已经申报、等待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数量很大,而每年认定的数量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很少有企业在6个月内直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有的企业甚至耗时数年。

(五)认定驰名商标所需费用。

一般在80万—150万不等。

具体的费用是要跟进实际商标来确定,不同的认定途径所需费用都是不同的。详细请联系专业顾问讨论具体事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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