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
副标题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86年9月9日) 1896年5月4日于巴黎补充, 1908年11月13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1996)* (注*:本条约于1996年12月20日由关于版权和邻接权...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
第一条 为实施国际著作条约,保护外国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外国作品的保护,适用《中华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
第一条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